九江市图书馆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定名为江西省九江市图书馆学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译名jiujiang city society for library science(JJSLS)。
第二条:本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市图书馆工作者自愿结合,依法注册成立的具有公益性的学术性的法人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图书馆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我市图书馆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是九江市社会科学联合会,省图书馆学会及中国图书馆学会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和动员图书馆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促进图书馆事业的繁荣与发展,促进现代化技术在图书馆的普及和推广,促进图书馆专业人才的素质的提升,为图书馆专业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中发挥服务作用而作出贡献。
本会认真贯彻国家发展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工作的基本方针,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作风,倡导“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勤俭节约,民主办会的原则,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开展学会活动。
第四条:本会接受省图书馆学会,市文化局、市社联和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挂靠九江市图书馆。其专职办事机构——办公室,受省图书馆学会,市文化局和市图书馆的领导,行政隶属于九江市图书馆。
第五条:本会办公机构设在九江市庐山南路229号九江市图书馆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 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加强与省市各兄弟学会的联系与合作,组织学术交流,编辑、出版、发行《九图通讯》及其他专业资料,促进学科发展。
(二)为全市文化、教育、科技发展、经济建设和政治建设的重大决策,以及我市的图书馆专业的政策制定提供咨询服务。
(三)介绍、推广、评定图书馆学及相关学种的优秀科研成果。
(四)开展对会员和图书馆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普及图书馆学基本知识,传播推广先进技术,发现并举荐人才,表彰奖励在学术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会员和图书馆工作者。
(五)维护会员和图书馆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及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呼声。
(六)举办为会员服务的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包括团体和个人。
第八条:各县(市)图书馆专业系统图书馆及院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是本会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意愿加入本会;
(三)个人会员:具有图书馆管理员或以上职称的图书馆工作者;大专院校毕业,从事图书馆工作一年以上者;从事图书情报资料工作多年,具有一定研究能力或者有独立工作能力者;热心支持本会的领导干部,有一定研究能力的,对本事业具有兴趣的学生亦可作为学生会员申请加入,毕业后参加工作可直接转为会员,个人会员是本会组织的主体。
团体会员:与图书馆专业有关的,具有一定数量的科技队伍,并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及依法成立的学术性团体。
第十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个人会员需经原单位推荐,团体会员只需经书面申请;
(三)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经本会办公会议批准,由办公室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一条:会员的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多种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自愿入会,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缴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为一年,不交缴会费或不参加本会安排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若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结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本会最高权利机构是全市会员代表大会.全市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制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终止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四年,因特殊原因或提前或延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理事应通过充分酝酿、协商,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人员应是学术上有成就,学风正派,能参加本会组织管理工作,并有一定专长的领导干部和业务干部。理事会组成要体现老、中、青梯队结构。理事会更新每届不少于三分之一。理事会每两年举行一次。由理事长(或受理事长委托的学会办公室)召集。
第十九条:理事条件
(一)本会会员
(二)学术上有显著成就,学风正派,热心本会实际工作的图书情报学科和相关学科的专家和学科工作者。
(三)热心本会工作,从事图书情报行业和相关行业组织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和支持本会活动的企事业人士。
第二十条:理事变动
在全市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一般不作理事调整,但如当选理事,因故不能参加本会工作,原单位认为需增作更换的,提出书面报告,由理事会讨论表决。对违法和严重违反会章者,经理事会决定予以除名,撤消理事职务。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职权
(一)执行全市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全市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全市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机构的设置;
(六)决定机构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会机构的工作开展;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学术研究,编译出版,教育等专门机构,协助理事会开展工作,各机构负责人员由理事会聘任。
第二十四条:本会常设办事机构是学会办公室,由秘书长负责授权贯彻执行理事会的决议,处理日常工作.本会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二十五条: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必要时亦可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
第二十七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学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协调各分工作机构的工作开展;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分工作机构的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等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决定吸纳会员。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经费来源
(一)由文化部门和市图书馆拨款;
(二)团体及个人资助和捐赠;
(三)会员会费;
(四)在核准范围内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由专门的会计人员负责会计工作,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实施会计监督。
第三十一条:本会资产管理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并受会员代表大会及财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本会资产属公有财产,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经理事会研究同意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特殊情况下,也可由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四条:本会章程修改,须在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实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三十六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由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七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务债权,处理善后事宜。
第三十八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机关监督下,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提交本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九江市图书馆学会
九江市图收馆学会是我市广大图书馆工作者学术性的群众团体。它成立于1981年7月,历经了廿多个春秋,理事会已经换了三届现在是第四届了。
九江市图书馆学会的主要任务是团结和组织广大图书馆工作者。为提高专业理论水平与科研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本市图书馆事业建设,为我市的文献信息共享搭建平台,更好地传承文化,传播知识作出应有的贡献。
